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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厂员工杀害厂长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7:11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黄平) 原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员工周兵,欠单位3.25万元钱不还,厂长李安林雇人催债未果后,遭周伙同他人杀害。日前,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周兵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并赔付死者家属20余万元。

  据悉,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市高院。

  行凶后现场清洗凶器血迹

  据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去年8月26日下午5时左右,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员工周兵,伙同朋友王某(另案处理),携带刀具从永川来到北碚,找到该厂厂长李安林,要求少交或缓交其在该厂担任汽车销售员期间所欠下的3.25万元钱。遭拒后,周、王两人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向李颈部、胸部等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两人还盗走李价值2050元的手机潜逃。同月29日晚上9时左右,周兵在永川被北碚警方捉获。

  据周称,作案后,他们用室内饮水机里的水清洗了刀子和手上的血迹才离去。潜逃期间,他把盗来的手机以1050元的价贱卖他人。

  庭审中 辩称遭黑势力讨债

  庭审时,周兵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他辩称,杀人系李安林雇请黑恶势力以威胁其家人生命的方式,向其逼债。他称,2004年9月,某催债公司员工高某在电话中威胁他如果不还债,将对其父母和妻女采取行动。几天后,周汇款1500元到高的账户。同年10月,周应高的要求,又汇款4000元到高指定的账户。去年8月初,周找到李安林谈欠款一事,李限定还款的最后期限为8月31日。

  周兵的辩护律师提出,李厂长雇人向周追债的方式不当,加上李的死亡系周和王的共同行为所致,周认罪悔罪,请求对周从轻处罚。

  汽车厂:雇人讨债付40%报酬

  昨天下午,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相关负责人称,2004年4月,李安林的确曾找到某催债公司员工高某,委托他催收周某所欠的3.25万元钱,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催收协议书,要求高某收回的欠款汇入该厂指定的账户内,该厂按催收欠款总额的40%向高支付报酬。为此,李安林还专门指派一名副厂长负责帮助高某催收欠款。

  该人士还称,去年8月22日,李在厂办公会上称,周兵曾两次找他谈所欠厂里的欠款问题,并提出周所欠的其中的3.25万元钱必须催收到账。

  庭审焦点

  一审法院:讨债公司涉黑无据

   针对周兵“遭黑势力讨债被逼杀人”请求轻判的请求,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委托高某向周催收债务属实,但无证据证实高属黑势力,该厂委托他人催收债务方式虽然欠妥,但不能成为周杀人的理由。

  法院认为,周邀人杀李,应对李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周虽然认罪态度较好,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判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还赔偿死者家属各类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据介绍,判决后周某不服,已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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