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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看管期间孙女摔伤致残 儿子状告父亲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安阳讯 60岁的张老汉义务看管孙女冠冠(化名)期间,孙女不慎摔伤致残,冠冠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将父亲告上法庭。前天,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赔偿纠纷案,爷爷被判赔4万多元。

  原告法定代理人、冠冠的父母在法庭上诉称,去年7月14日,经被告同意他们将冠冠送到父亲家里由其照看。当月16日,冠冠被摔伤,在医院治疗时共花去治疗费2万余元。被
告没有拿一分钱为孙女看病。经司法鉴定:冠冠左颞部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并发癫痫构成九级伤残。冠冠出院后,仍有明显弱智、口歪、两腿粗细不均等症状,为此,要求被告赔偿伤残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

  被告辩称:孩子的父母当时将尚在哺乳期的原告托付给他看护,造成意外摔伤,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过错责任。在冠冠住院期间,他支付了1.5万余元的治疗费,因为孩子的父母一直跟他闹,所以每次交完费他就留心把

医院给的临时单据加以复印。被告说,他不应该再赔偿,因为他是义务看管孩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冠冠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将未满周岁的原告托付给被告看护,自己不履行监护责任具有过错,对其伤残应承担30%的责任。被告在看护期间,造成原告摔伤致残,负主要过错责任,应承担70%的责任,由于被告提供的交费证据均是复印收据,又没有其他相互印证的证据,为此,不能认定被告交付原告住院费1.5万余元。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的70%的费用4万多元。□首席记者张志立 通讯员马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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