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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假学历应聘遭解聘 状告公司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4:30 新民晚报

  吴先生花钱买了假的大学毕业证书,进入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查明吴先生用了假文凭,立即解除了劳动合同。吴先生却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3000余元。近日,卢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2600余元,病假工资1400余元;其他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假学历”:被辞退要求赔偿

  吴先生在法庭上辩称:我承认为了找工作,买了湖南大学的假毕业证书。我跟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06年2月。可是,2005年6月,公司就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我每月工资4400余元。在2005年4月1日至5月27日,我双休日加班24小时,延时工作30小时。2005年5月31日,我因病住院医院出具休假20天的疾病证明书。

  因此,我要求公司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替代通知期工资和2005年度年休假折薪工资合计约37000元,加班工资7000余元,医疗期工资19000余元。

  公司:鉴别函拆穿了西洋镜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公司公开招聘培训主管时,吴先生持湖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证书前来应聘,被公司录用。但是,吴先生却根本无法胜任。公司人事科暗中对吴先生的个人情况进行了查证,来自《湖南大学关于吴先生毕业证鉴别函》确认:该毕业证批准文号不符、编号不符、校长印迹、学校印迹不符、无学籍档案。2005年6月13日,公司将吴先生辞退,双方办理了相关的交接手续,支付吴先生工资至2005年5月31日。

  法院:诚信缺失合同无效力

  法院认为,由于双方订立的

劳动合同是吴先生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吴先生是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过错方,因此,对吴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等,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由于双方解约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公司须按相关规定支付吴先生2005年6月1日至13日病假工资和加班工资。(本报记者姚丽萍 特约通讯员黄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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