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食堂被保安打伤致死 父母索赔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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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19 华夏时报 | |||||||||
原告认为,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蒋凯宇报道 北京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生小伟(化名)在食堂被该校保安打伤致死,其父母向学校索赔40余万。 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高先生、焦女士诉称
原告认为,北京应用技术大学作为吴某的工作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任保安,并未对其雇佣的未成年保安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护,对于在校学生疏于管理,对于打架斗殴不闻不问,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要求北京应用技术大学赔偿医疗费44277.7元,误工费2019.42元,交通费162元,丧葬费750元,死亡赔偿金35.3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