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的哥撞死劫匪被判11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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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的哥撞死劫匪被判11年 本报讯 (记者 唐聪) 昨日,记者了解到,营口的哥开车撞死劫匪一案已经审结。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哥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家属表示上诉。的哥获刑并需赔15万站前区法院判决认为: 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被告人杨友刚应赔偿相应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蔺战强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5万元。昨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杨友刚的父亲当即向记者表示,他将上诉。的哥父亲认为“我儿没有罪”“我和我孙女现在就靠一个月四五百块的退休金生活,”杨父激动地说,“本来是他抢我儿子钱,我上哪拿这么多钱赔给他?我不会拿一分钱,我儿子没有罪,他是见义勇为!”按照杨友刚父亲的意愿,辽宁成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军表示,将为杨友刚继续做无罪辩护。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死最少要判10年,从量刑上看,这个刑罚是轻的,”张文军说,“但我仍认为杨友刚不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是反抗的继续,这个观点符合法律精神。”同时,张文军认为,此案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仅关系到杨友刚一人,还关系到整个出租车行业司机的安全。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他们除了为杨友刚不平外,都表示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