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得帮老赖抗拒法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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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暴力抗拒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老赖”行为将受到更严厉打击。记者昨日获悉,为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日前分别就此发文。“几家分别发文配合法院执行在全国尚属首次,可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称。
省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暴力抗拒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同时,要注意发现暴力抗拒执行背后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团伙犯罪问题。 省公安厅要求,对暴力冲击执行现场,殴打、围攻、捆绑、拘禁执行人员,打砸执行车辆,抢夺枪支警具,严重破坏、扰乱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并根据情节、后果,分别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立案侦查。要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暴力抗法案件,形成震慑。 省司法厅要求,律师“不得鼓动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碍法院执行”,不得采取不当方法对抗法院执行。另外,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和执行证书过程中,不得擅自简化、省略审查程序,确保出具的公证文书及执行证书的质量。 罗书平称,执行实践中,存在个别律师受利益驱动,向当事人出“馊主意”,抗拒执行甚至实施暴力行为等,增加了法院执行难度。省司法厅下发的文件可以防止律师的这些行为,违规律师也将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理。 周红 本报记者 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