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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告医院称服药后失去性能力 证据是老婆叙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2:00 大连晚报

  本报讯 一个男子得了颈椎病,到一个门诊去抓了一服药。服用后,他却说自己“失去了生育能力”,原因就是吃了这服药。于是将这个门诊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门诊赔偿自己10万元的“失去生育能力的损失费用”。由于这个男子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中年男子于某家住金州,他的妻子是从事蔬菜生意,有一个孩子。今年5月
初的一天,他发现后脊梁骨有些疼痛,就到附近一家门诊去就医。经过医生的检查,诊断这个男子患了颈椎病,需要吃药治疗。于是,这家医院给他开了一服汤药。

  据于某介绍,吃了药物以后,他已经没有了同房和生育的能力了。于是找到这个门诊要讨个说法。这个门诊的医生介绍说,这服药是中药,许多患有这个病的病人都吃过,没有发现类似情况,请他再找找别的原因。于某在今年6月4日将这个门诊告上了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这家门诊由于医疗事故,赔偿他损失10万元。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公开审理了这个案件。

  在法庭上,于某既拿不出当时买药的处方、单据等证据,也拿不出来其他权威部门的医学鉴定材料。法官问他,吃了药失去生育能力的证据是什么,他说,惟一的证据就是他的老婆,她的叙述就是证据。

  6月15日,法院经审理后,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实习生张兴 本报记者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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