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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车祸遭法律空白:无责司机被判赔3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1:53 华夏时报
高速路车祸遭法律空白:无责司机被判赔36万元

  高速公路避险区是一条由鹅卵石铺成的几十米长的斜坡,旁边有护栏,尽头放着轮胎,几乎成了司机在刹车失灵时的救命稻草。图为八达岭高速公路上的一个避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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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车祸遭法律空白:无责司机被判赔36万元

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1公里到56公里路段被称为“死亡谷”。


高速路车祸遭法律空白:无责司机被判赔36万元

昌平区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道,“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高速路车祸遭法律空白:无责司机被判赔36万元

于华得到了昌平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深度提示

  ●这是一起发生在八达岭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交通事故。虽致死人命,但交警经调查后认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死者家属觉得太冤枉,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赔偿36万元。撞人司机至今仍难
以理解法院的判决:“交警已经认定没有责任,为何还要判我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发生在被司机称之为“救命车道”的紧急避险区内。记者经调查发现,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任何关于避险区的规定。

  ●资料显示,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每个月约有40辆货车因刹车失灵进入避险区。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同时也在追问——在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内该有怎样的规矩和尺度?

  本报记者谢长艳/文成江谢长艳/图

  时至今日,终审宣判已过去了半年时间,可死者的妻子于华(化名)至今也没拿到36万元的赔偿金。

  肇事货车虽然上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这20万元的保险金至今也没有着落。肇事货车的司机称,由于对于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能理赔一次,而死者车上被损毁的货物如何赔偿尚无定论,因此,只有在两个损失都确定了赔偿金额后,他才能去找保险公司。

  “要是有个关于高速公路避险区的明确规矩,就不至于有这么多麻烦了。”在记者采访中,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讲到了这句话。

  事故回放

  失控货车避险区内“追尾”

  事故发生在“死亡谷”

  开车、乘车经过八达岭高速公路的人都应该有印象:一条从高速公路上斜伸出去的坡道,几十米长,铺着厚厚的鹅卵石,旁边有护栏,尽头堆放着很多旧轮胎……这就是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停车区。

  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1公里到56公里路段内,是事故高发区。这段约5公里长的道路一直被过往司机冠以一个很可怕的名字——“死亡谷”。

  据有关专家分析,这段长约5公里的路段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车辆长距离连续下坡,刹车片承受不了连续摩擦产生的高温,极易引起刹车失灵,发生追尾事故。为了预防事故,这段路上设置了3个紧急避险区。这次事故就发生在第三个避险区内。

  两辆货车先后冲入避险区

  2005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48岁的朱勇(化名)驾驶着拉满红酒的解放货车行驶到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3公里处时,刹车突然失灵。情急之下,朱勇为了自保,赶紧把车开进了高速路旁边的紧急避险区。

  他和同伴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但他们并没有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而是选择了自己维修。朱勇在车头底部忙活起来,希望车修好后继续上路。

  约40分钟后,朱勇还在车下修车时,一辆拉着满满一车煤的斯太尔大货车也因为刹车失灵高速冲进了第三避险区,斯太尔的右前部撞在了已停在这里的解放货车左后部。相撞后,两辆货车又在满是石子的避险区内向前滑了几米,朱勇车上拉的红酒全部被撞得粉碎。

  据这辆斯太尔货车的车主刘刚(化名)回忆,八达岭高速公路共有3个避险区,当时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险区都有车辆避险。刘刚说:“那种情况下,我根本来不及多想,直接就把车开进了第三个避险区,否则自己的命就没了!当我发现前面有车时已经来不及躲闪了。”

  车底修车的司机被碾轧身亡

  两车相撞后,刘刚庆幸自己的命保住了,最大的损失不过是撞坏了对方的车和货物。“我怎么也没想到,前面货车下会有人修车。后来解放货车上下来一个人,说车下还有人修车时,把我吓坏了。”刘刚说。

  他们赶紧向解放车下呼喊,一遍一遍叫着朱勇的名字,但是没有任何应答。由于避险区的路面上都是鹅卵石,两辆车相撞后又向前冲了几米,所以解放货车下面已经被鹅卵石填满了,朱勇被埋在里面。由于救援难度太大,他们两人无法处理,刘刚赶紧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凌晨3点50分,昌平交通支队的交警对现场进行处理。把两辆货车拖走后,人们才从石堆里挖出了浑身是血的朱勇,但他已经没有了呼吸,身体已僵硬。法医鉴定结论是:朱勇被碾轧后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认定

  避险区内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

  死者家属苦等认定结果

  朱勇的去世给家人非常大的打击。他的妻子于华说:“接到这个噩耗,我几乎麻木了。我爱人刚刚跑了3个月的长途运输就出事儿了。”2005年1月30日中午,于华从老家河南周口赶往北京。在北京昌平中医院,看到丈夫朱勇的尸首,于华悲恸欲绝。

  第二天,于华在交通队见到了斯太尔的司机刘刚。刘刚对于失去亲人的于华非常同情,他出了死者的丧葬费和死者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8000元。他还安慰于华说:“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您爱人的死我有责任。我这辆车有第三者责任险,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肯定会对您进行赔偿的。”

  2005年2月8日,这一天是大年三十,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于华只好带着丈夫朱勇的骨灰回家过年。“那个春节别人家放鞭炮,我和女儿却看着朱勇的骨灰掉泪,痛苦地等待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说到此,于华满脸泪水。

  双方无责认定出人意料

  2005年3月16日,在等待中煎熬了一个多月的于华终于拿到了昌平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认定结果大大出乎她的意料。认定书上明确写着:朱勇和刘刚驾驶机动车进入紧急避险停车区,属于意外发生事故,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各方均无责任。

  “双方都没有责任,难道我丈夫就白白地被撞死了?”于华非常不满,对交通队的认定结果提出质疑。她认为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曾找过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信访科,但信访科的负责人表示,事故认定没有错误。昌平交通支队对于华表示,要想得到赔偿,只有走法律程序。

  刘刚本想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面对这样的无责判定,他表示:虽然他很同情于华,但交警判定双方都无责任,为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出钱给于华了。

  事故庭审

  肇事司机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

  于华觉得丈夫朱勇死得太冤,可她却没钱请律师打官司。因为她和丈夫下岗多年,家里有80多岁的婆婆要赡养,还要供女儿读大学,除了低保,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就在于华觉得无路可走身陷绝境时,有人建议她去找昌平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许能得到帮助。

  据昌平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颖回忆说:“于华给我留下的印象很深。2005年3月30日,她第一次来到援助中心的时候,面色憔悴,提起丈夫的事故泪流满面,说自己又没钱打官司。”按于华的实际情况,昌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援助中心委托昌平马池口第二法律服务所的李玉斌为于华的代理人,免费为她打官司。

  得到了法律援助,于华很激动。为了搜集证据专心打官司,从2005年4月份起,她在昌平找了份保姆的工作,长期住了下来。

  代理人认为超载为事故主因

  据于华的代理人李玉斌介绍,他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避险区的交通事故,也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认为这样的事故认定书给代理人取证带来很多麻烦。

  但是,李玉斌对这个案子很有信心,他说:“交警的判定肯定有自己的道理,但我们还可以找其他证据。根据我的经验,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双方不能确定责任,也能获得一半的赔偿。”

  李玉斌在取证中发现,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刘刚驾驶的斯太尔货车严重超载。该货车最大承载量为8吨,而据交警当时的记载,该车出事时拉了50吨煤。而出事的这段八达岭高速路是严禁载重8吨以上的货车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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