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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留宿朋友致其煤气中毒死亡被判赔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2: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 张某把朋友留在家中住了一夜,不想朋友当晚煤气中毒死亡。近日,门头沟法院认定,张某未尽到注意检查煤炉的义务,应对朋友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

  今年5月2日夜,江某到朋友张某家借宿,被张某单独安排在小卖部的房间里,房间内的节能炉没有烟筒。第二天早晨8点,张某发现江某因煤气中毒死在小卖部内。此后,江某
父亲向张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9万余元。

  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事故的发生,张某、江某都有责任。张某作为煤炉的使用人,没尽到注意、检查义务。法院最后判决张某赔偿江某父亲18.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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