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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提款后人死钱丢 家属状告银行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5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包璐影) 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独自前往银行取走了100万元的动迁安置费后,于次日自锁家中死亡,百万元巨款却不知所踪。年迈的老母亲认为银行未尽审核义务,悲痛之余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昨日,闵行法院审理了此案。

  100万元不翼而飞2006年初,胡某和母亲钟老太原先居住的常熟路房屋进行了动迁,除了分配到房屋以外,母子俩还获得了一笔100万元的动迁费。随后,母子两人暂时居住在了
闵行区新镇路的一间二室户民宅内。3月14日,钟老太以自己的姓名在银行开立了定期三年的一本通账户,并存入了这笔100万的动迁款。

  2006年3月29日下午6点左右,80多岁的钟老太突然发现锁在抽屉里的存折连同自己的身份证都不见了踪影。老太的小女儿得知此情况后,于第二天赶去母亲暂住地附近的银行进行查询,却发现存单中的款项已被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哥哥胡某在29日下午以现金的方式全部支取。上午10点,当老太的家人回到家中时却发现胡某将自己反锁在屋内,已经死亡,其取出的100万元钱款也不知去向。

  银行称提款人神智清楚

  昨日,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原告钟老太的大女儿表示,今年47岁的弟弟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经十多年,平时一直靠药物控制病情,是一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且不善言辞。作为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且一次性提取如此大额的款项,被告银行在胡某独自前去提款的时候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事先也没有和作为存款账户户主的钟老太核实,同时,母亲也没有授权哥哥去支取这100万元。因此,原告提出胡某私自代替钟老太支取钱款的行为应该被视为无效,银行应赔偿原告100万元。

  被告方则表示,胡某独自前往银行取款时神智十分清楚,并无异常举动,而且其也出具了取款人身份证、存款人身份证、存折,并且准确无误地输入了密码,这完全符合银行取款要求。所以,银行一方已尽法定审核义务。

  由于原被告在庭审时表示仍需要补充提供证据,并获得审判长允许,故闵行法院将择日再对此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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