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告官案件被告代理人呵斥旁听记者出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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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3:00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从没见过这么厉害的被告,竟然坐在被告席上代法官行使职权,大声呵斥旁听记者:“你出去!”昨天上午,郑州市民焦女士等7人状告郑州市建委“行政不作为”一案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省会参加旁听的几名媒体记者遭遇了这样意外的一幕。 阳光维权:七市民状告郑州市建委
焦女士等人是中原区友爱路3号院2号楼的业主或租户。去年,郑州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在该楼正南方建造两栋25层高楼,与2号楼的楼间距仅14米,严重影响了2号楼的通风、采光。 去年6月,焦女士等7人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后,长城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撤销。既然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撤销了,那么由郑州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失去了存在的法定依据,应撤销。 但从去年7月至今,业主们虽然多次投诉,郑州市建委总是“敷衍塞责”,而开发商则继续施工。焦女士等7人一怒之下将郑州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建委为长城公司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郑州市建委: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 法庭上,焦女士等7名原告说,他们感到“郑州市建委是开发商的建委,不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建委,不是全体公民的建委”。 被告郑州市建委的代理人则辩称,他们只向长城公司颁发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从未向7原告颁发过,所以7原告不是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不具有起诉资格;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支持;被告的发证行为合法有效,不应撤销。 焦女士等人反驳说,就是因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才导致长城公司继续施工,已经侵犯了业主们的采光权、通风权,业主当然是利害关系人。 法庭意外:代理人呵斥记者“出去” 庭审中,本报记者和省会其他媒体的记者在得到审判长允许后,坐下旁听、记录。 9时50分左右,突然出现了意外的一幕:郑州市建委的代理人突然停止答辩,用手指着本报记者说:“他在记录!”记者回答:“法官已经允许。”建委代理人根本不搭理审判长的制止,提高音量呵斥记者说:“你出去!”坐在他身旁的长城公司女代理人也嚷着:“你不就是个记者嘛!” 很快,两人的行为被审判长制止,他们随后就记者旁听一事质问审判长,直到审判长明确告诉他们:允许记者旁听。 这时,一位旁听人员感慨地说:“‘当官的’真厉害,真不把我们普通老百姓放在眼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