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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点燃汽油烧残女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2:36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本报于6月2日报道的《爱情留不住男友走极端,漂亮女友顿时变“火球”》一案,昨天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强(化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于婷(化名)各项经济损失60万余元。

  法院认为,宋强恋爱不成,为泄愤,经预谋后在公共场所用泼洒汽油并燃烧的方法,对于婷进行伤害,致于婷重伤并造成三级伤残,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宋强犯罪动机恶劣,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宋强还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宋强辩护人提出的犯罪系一时冲动没有事实依据。□通讯员 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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