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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盗挖他人骨灰扬言抛入粪池敲诈死者亲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3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许昌讯 挖他人祖坟盗走骨灰,以将骨灰抛洒到大粪池来要挟,敲诈勒索他人钱财。7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柴某有期徒刑4年。

  李某系禹州市方岗乡村民,2006年2月23日深夜,他伙同刘某(在逃)和柴某,将他的邻居李某之父的骨灰挖出,埋藏在离坟墓不远的一个废弃窑洞内。2月25日夜,刘某将两封敲诈信件放在李某及其叔父家的大门口,声称“如要骨灰,电话联系135××××××××,不
要的话,就将骨灰丢到大粪池里”。

  次日,李某与其亲属发现敲诈信后及时报案。在与刘某、柴某通电话时,双方敲定以2.5万元的价格换回骨灰。3月3日晚10时,公安机关在柴某家中,将李某、柴某抓获。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柴某以丢弃他人亲属骨灰相要挟,敲诈钱财,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系共同犯罪,但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对李某、柴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记者杜文育 通讯员齐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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