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要钱不成殴打拘禁亲生父亲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0:11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23岁的女子高某为向父亲要钱,纠集他人,殴打并拘禁自己的父亲,高某受到了非法拘禁罪的指控,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8月21日晚10时许,高某为向其父要钱,纠集他人,将其父从丰台区丰西北里带至门头沟区黑山村附近一胡同内,并对其进行殴打并索要钱款,后高某等人又将其父和继母带至门头沟一洗浴中心内,非法拘禁,并逼迫二人借钱,次日15时许,高
高某在法庭上说,2005年,父亲开了一个公司,让她去公司上班,承诺每月给她2000多元工资,但3个多月后,公司关闭了,自己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此后,高某跟父亲要工资,但父亲没有给她。 高某的母亲说,由于跟前夫感情不和,10多年前两人就离婚了,高某由父亲抚养。但是多年来,高父经常置孩子于不顾,母亲只好把手上有残疾、生活不方便的女儿接来一起住。然而高母的身体不好,下岗在家,每月收入只有500元,高父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情急之下,女儿才干出傻事。 丰台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