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跟车摔死 父子俩合伙沉尸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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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1:46 红网 | |||||||||
红网讯 7月24日,湖南省涟源市法院(属娄底市管辖)依法判决一起侮辱尸体案件,犯罪嫌疑人谭某及其父亲因犯侮辱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6个月,谭某之妻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小河惊现女尸
2005年7月20日,涟源市石马山镇双车村肖家坝河里发现一个浮于水面的尼龙袋,胆大的村民用镰刀将袋子划开后,发现里面是一具女尸,遂立即向涟源市公安局报案。警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认定:死者名叫陈芬芬(化名),女,26岁,初中文化,系河南省宝丰县某镇村民。2005年4月与她的几位河南老乡来涟源市“湖泉砖厂”打工。7月17日后曾去向不明。 少女跟车摔死 警方查证发现,2005年7月17日下午,涟源市石马山镇村民谭某驾驶自己的湘K320×××农用运输车,在湖泉砖厂装红砖,准备送到邻村某村民家然后再去娄底拖河沙,陈芬芬被在同厂做事的女工易某喊到娄底城区去玩。不久,易某说家里有事未去娄底,陈芬芬就独自搭上了谭某的农用车。砖厂老板田某先后3次打电话要谭红平把陈芬芬送回去,否则要他承担一切后果。路途中陈芬芬欲下车回厂,被谭某阻止。尔后,谭某在娄底沙场拖了一车沙子返回涟源石马山镇,在娄涟公路行驶过程中,陈芬芬不慎从副驾驶位置掉下车来。谭某停车去看,见陈芬芬摔在地上毫无动静,即慌忙驾车逃离现场。 父子两人沉尸 谭某送完沙子回家后,将车上摔死人的情况告诉了父亲和妻子,三人商量如何才能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巨额赔偿。谭某用两个尼龙袋编织成一个大尼龙袋,和其父开车到出事地点,将陈芬芬的尸体搬运到自家邻村的温江河边,父子俩推石将尼龙袋尸体沉入河里。 慑于法威自首 三天后的7月20日,死者陈芬芬的尸体被人发现并立即报告了公安机关。谭某夫妇闻讯后惊慌失措,匆忙带上1000元和结婚证等证件逃往广东东莞、深圳、江门等地打工,并各自办理了假身份证以躲避警方的缉捕。2005年11月20日和25日,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恋家情结,惶惶不可终日的谭某夫妇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相关链接 侮辱尸体是指秘密窃取他人尸体或者采用奸淫、狠亵、贬损等手段侮辱尸体的行为。 《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稿源:红网 作者:刘义辉 胡中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