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买学历当上部门主管 被辞后要求公司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2:36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吴先生购买了湖南大学的假毕业证书,进入著名的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培训活动部主管。公司发现吴先生造假后,与吴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吴先生后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3000余元。 吴先生称,他在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任培训活动部主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06年2月。他承认购买了湖南大学的假毕业证书,但否认以虚假学历谋求利益。2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吴先生持湖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证书前来应聘,被公司录用。但是由于吴先生的工作表现日渐不足,公司人事科对吴先生的个人情况进行了查证,确认吴先生的本科学历证书是伪造的。因吴先生以虚假的本科学历骗取了工作职位,并得以获取大学本科标准的工资额,又参加中欧市场营销培训,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故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不同意见。 卢湾区法院认为,公司招聘“高级培训专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吴先生是以欺骗手段、使用了虚假的学历证明才得以入职,显然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吴先生以欺诈手段订立的,该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吴先生又是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过错方,故吴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替代通知期工资、医疗期工资和年假折抵工资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但是由于双方解约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公司须按相关规定支付吴先生2005年6月1日至13日加班工资2600余元、2005年6月1日至13日病假工资1400余元。□焦晓虹 通讯员 黄懿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