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超市存包丢失 状告商家索赔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1:29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王克础) 贾女士在南宁市王府井百货超市存包,被人冒领,法院一审判决商家一分钱都不用赔(本报曾作报道)。7月26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由于贾女士证据不足,她还是败诉了。 去年12月19日下午4时许,贾女士到南宁市王府井百货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存放在超市的电子保管箱中。等购物出来后,她发现保管箱内存的包被人冒领。贾女士称
一审判决贾女士败诉后,曾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超市要求顾客存包,包丢了为何不负责?顾客说包里有贵重物品,谁能证明?所有这些争议,皆因超市存包制度而起。二审时,全国闻名的“打假大王”王海与锦康律师事务所戴红斌律师共同为贾女士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但还是没法挽回败诉的局面。 二审法院认为,贾女士与超市之间的存包关系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另外,贾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包里有多少钱、有什么物品等,所以她要求超市赔偿没有依据,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接到二审判决后,贾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还要申诉。她说,为了打这起官司,她前后共花去了1万多元,虽然目前一分钱没能打回来,但她还要打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