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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债50万8年不还领导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3:15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记者何继权 张存立) 昨日上午,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拘留了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场开发中心”)主任赵延科,使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三建”),与该单位之间欠款赔偿纠纷案的执行有了重大进展。这也是“执行风暴”在柳州掀起以来,首个因单位欠款而负责人被拘留的案例。

  欠债不还:“把他带上警车!”

  昨日上午9时20分许,一辆“高顶篷”开到融安县城新兴路76号门前停下。42岁的县市场开发中心主任赵延科走出家门,径直上了“高顶篷”,坐在前来接他上班的司机旁。他完全没有预料到,一张外人难以觉察的布控网,正悄悄向他收拢。

  “高顶篷”向西开出400多米时,一辆紧随其后的轿车停了下来,车上跳下4名身穿制服的男青年,冲上前将“高顶篷”拦住。

  “我们是柳铁运输法院的工作人员,依法对你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其中一名男青年拿出一份“拘留决定书”,向副驾驶座上神情愕然的赵延科宣布。

  “我犯什么法啦?我犯什么法啦?”赵延科大声质问,引来不少行人围观。

  这时,一辆法院警车,出现在“高顶篷”的前方。车上下来一名穿着法院制服的中年男子和一名身穿警服的男青年。中年男子下令:“把他带上警车!”

  几名身穿警服的男青年同时出手,将赵延科拉出“高顶篷”驾驶室,架进警车内。

  赵延科一边挣扎一边扭头朝“高顶篷”司机大声喊:“快报告县委!”

  警车启动后,直奔位于城西的县公安局看守所。

  其实,赵延科和柳铁运输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打过10多次交道了。参与这次行动的法官潘树强,为执行融安县市场开发中心拖欠区三建工程款一案,在柳州市与融安县之间奔波了1年多;该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凤线,这次更是亲自带着3名法警和2名法官,对被执行单位负责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当天,法院工作人员先后到融安县政协(赵延科为该县政协委员)、融安县法院、融安县公安局履行告知义务或办理相关手续时,这些单位领导在知情后,都给予了配合并表示理解。

  50万欠款:8年滚成120万

  此案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头说起。

  1994年,区三建与融安县工商局签订合同,由区三建承建融安县河西农贸市场,工程总造价为250万元(后经银行核定实际造价为290多万元)。因融安县工商局资金不到位,到了1996年,区三建无法做下去,便把已施工部分移交验收后结算。结算后,融安县工商局尚欠150多万元工程款,区三建为此于1998年与融安县工商局打起了官司。经原柳州地区法院调解后,融安县工商局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工程款,并在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间,先后支付了70多万元工程款。

  2001年,融安县工商局根据国家政策,与所办的市场开发中心脱钩。根据融安县工商局与市场开发中心达成的协议,工商局将属下的市场移交给市场开发中心,同时将所有债权与债务也一并移交。而市场开发中心认为,资产移交工作并未完成,拒绝承担赔偿债务的责任。为此,法院裁定由两家共同负责支付这笔工程款。据经手此案的法官称,工商局这几年来,先后支付了部分欠款,而市场开发中心则一直拒绝支付。根据法律规定,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拒绝执行的,欠款人须赔偿双倍的利息。市场开发中心一拖再拖,虽然所欠本金目前只有50多万元,但加上利息和赔偿金等,债务已滚到了120多万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相关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对有此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也有对此条款的补充说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适用此条款。

  因此,柳铁运输法院依法对赵延科执行拘留。

  执行阻力:不还债总有借口

  由于已经生效的裁决执行不下去,2004年,自治区高院指定由柳铁运输法院负责执行此案。潘树强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到融安市场开发中心,要求该单位执行法院的裁决,但是,该单位负责人赵延科以种种理由回绝。

  赵延科的理由之一,就是开发中心和工商局的资产移交尚未搞清楚。

  潘树强向记者介绍,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这并不能成为开发中心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的理由。他们应该在自己承担的份额之内,履行判决,而不是分文不付。

  赵延科的另一个理由是,单位没有钱支付欠款。

  为此,柳铁运输法院曾到市场开发中心查账,还曾遭到赵延科和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阻挠。后来,法官准备强行打开保险柜时,赵延科才极不情愿地让工作人员打开保险柜。法院工作人员查账后,发现该中心管辖下的市场,一年的收入多达260万元,新建工程的收入也有50多万元,根本不像他们说的那样无钱支付。

  法院工作人员还发现,虽然市场开发中心不愿支付欠款,但却舍得花数十万元盖新楼,花数万元进行“赞助”,以及花钱在“学习考察”甚至借贷投资上。

  今年6月7日,融安县政府组织县工商局和市场开发中心,协调资产移交事宜,双方终于将移交问题搞清。市场开发中心也同意承担所欠区三建债务的决定。在关于此问题的说明书上,赵延科也签了名。但是,1个多月来,无论是法院工作人员登门告知,还是电话联系,赵延科对还债问题还是一拖再拖。

  昨日被关进拘留所后,他又给自己找了新的理由:“债我肯定还,但打还债报告给政府批,也需要时间啊!”

  而据区三建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称,赵延科曾给他打电话,希望宽限的时间是“两年”。“已经过了好多个两年了,我们拖不起啊!”这位工作人员说。

  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方面是欠债者不以为然,另一方面是被欠债者焦虑万分。区三建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称,自从10年前被欠下这笔工程款以来,承包工程的杨某因难以付清工人的工资,经常被工人追讨工资,只好东挪西借去找钱,家庭经济变得十分拮据。当年为了要和融安县工商局打官司,杨某曾凑了1.5万元到法院交诉讼费,而其中大多数竟是毛票和块票,让见者无不唏嘘。

  几年前,杨某因病离开人世。有人说,这起官司对他的打击实在太大了,加重了病情,可以说是被气死的。遗憾的是,他至死都没有见到被拖欠的钱全部到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有法院的裁定在,我们有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此次带队到融安县对赵延科采取拘留措施的王凤线说,他们并不是没有采取过其他手段,但均难以奏效,最后只能使出铁腕,对欠款单位负责人拘留15天。

  据了解,此前柳铁运输法院曾欲对市场开发中心属下的河东市场进行拍卖,以拍卖款支付欠款。但是,偌大的市场开价400多万元,前后3次流拍。他们分析后认为,有一张无形的手在影响着拍卖。河东市场今后还要接受开发中心的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有谁敢买呢?

  也有

开发商愿意以投资开发市场的方式,帮市场开发中心背这笔债,也因种种原因没有成功。

  今年的“执行风暴”就要接近尾声,根据上级的布置,柳铁运输法院决定快刀斩乱麻,祭出执行的“狠招”——拘留欠款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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