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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老总法庭辩称受贿款是下级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梅道凤报道:昨日上午,广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因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期间,他的诸多辩解让旁听的人忍俊不禁。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到1996年间,王胜杰为时任广重集团副总经理的李跃进(涉嫌贪污今年5月在广州中院受审)利用集团闲置资金炒股大开绿灯。1996年12月,李在狠赚一
笔后,“投桃报李”地送给王“炒股奖金”10万元。

  对于这笔钱,王胜杰表示,那是李跃进奖给他的“经营者奖励”。而根据规定,“经营者奖励”的发放,需要经过集团领导集体讨论才能决定。当时的李跃进,只是他的下级,更不可能有这个权力。因此他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的众多广重员工嘘声一片。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1996年,广重集团通过内部集资得到1000万元资金,但当时的广重集团没有能力“消化”这些资金,身为一把手的王胜杰便将其“充分利用”,将1000万元集资款借给某置业公司董事长陶某购买商铺,陶在生意做成后,便一次性地送给王胜杰现金60万元。

  “那这60万元你后来还了没有?”“我记得好像是还了。”“到底是还了还是没还?”“很可能是还了。”“那也可以说,很可能没还了?”“这么说也对。”王胜杰如是作答。后来,对于这60万元和另外20万元的受贿款,王胜杰都表示曾写了“借条”。但据查证,那些借条都是在收钱之后很长时间才写的,并且从未返还。

  昨天上午12时左右,庭审即将结束时,王胜杰说了这样一番话:“回想以前,我确实是两袖清风,但这样有什么好处呢?看到一个个与我企业有交往的生意人,很多都是乡巴佬,斗大的字不识一个,日子却过得红红火火,而我呢?”他这番自怨自艾的话随后被法庭打断。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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