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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情妇信息 律师称可能构成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2:5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林祺)昨日,市民常先生在登录一名为“巫山论坛”的网页时,意外发现了一则明显带有侮辱含义的帖子:“××女子专门做人情妇,行为轻浮……”帖子还同时公布了女子的一个手机号码。

  记者根据常先生的指点,进入“巫山论坛”的“地方新闻”留言版,看到了用户名叫“5678”的人发布的这条像是恶搞的帖子。

  “此人当情妇……有此爱好。当情妇是为了赚取点生活费用,此人可陪你耍,陪你吃饭……”总共不到100字,满是侮辱字眼。帖子还称,此女子目前正和巫山××男子有染。最后,“5678”公布了一个所谓对方的联系电话。

  记者仔细一看,这手机电话号码只有10位数,且整篇帖子语序混乱,虽然指明该女子是巫山县巫峡镇人,但此外没任何具体指向。

  “看样子,很可能是有人搞恶作剧,故意诋毁人的可能性不是很高。”常先生分析,发布消息的人如果真要诋毁或侮辱某人,肯定会留下对方的姓或其他信息。因此,发帖人搞怪的可能性很大,“只是玩笑有些过火了,让人看着不舒服。”

  “如果发帖人真的公布出对方的姓名或电话,那么已经构成了侵权,当事人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描述,发帖人恶作剧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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