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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打死村民 受害人家属上访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3:42 辽沈晚报

  沈阳一村支书16年前伙同妻子打死一名村民,当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温俊勇) 12年有期徒刑。这是原沈阳市东陵区一位村支书王洪钢付出的沉痛代价。16年前,王洪钢和妻子将上门索要赔偿金的一村民当场打死。妻子被判刑5年,而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15年后,在沈阳市公安局的“大接访”中,被害人家属如实反映了情况,警方再次复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判,王洪钢被判刑12年。1990
年,沈阳市东陵区汪家镇下伯官村村民闫顺燕妻子做节育失败,只得做了人工流产。于是他找到了时任村支书的王洪钢,因为按照村里规定,这种情况村里要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偿。但是闫顺燕多次讨要却没有结果。矛盾在一次次讨要中累积下来。同年11月26日晚,当闫顺燕再次来到王洪钢家时,王洪钢和妻子赵素冬拿着生石灰和铁管冲了出来,闫顺燕的眼睛先被灼伤,随后又遭到两人追打。

  闫顺燕躲到了邻居家的院子里,王

洪钢夫妻两人依旧不依不饶,用铁管将闫顺燕打倒在地,后王洪钢将闫顺燕拖出院子继续殴打。

  事后,

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闫顺燕颅骨塌陷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功能障碍死亡。1991年,法院判处赵素冬5年有期徒刑,王洪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闫家人开始了上访之路,2005年,在沈阳市公安局“大接访”中,沈阳市副市长、沈阳市公安局长刘和听完闫凤霞叙述后,安排专人复查该案,并将王洪钢抓获。

  2005年9月,王洪钢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06年8月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王洪钢因闫顺燕深夜到其家而心生怨恨,伙同其妻赵素冬持铁管击打被害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王洪钢有期徒刑12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9万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闫家人已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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