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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溺水身亡三酒友被判赔偿两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46 东方今报

  今报济源讯 喜欢组织饭局的人要小心哦,一不留意就可能承担责任。

  朋友一起外出吃饭,醉酒后回家途中,其中一人不慎溺水身亡。昨天,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一同就餐的3人赔偿死者家属2万多元。

  2005年1月30日,济源市民邵会全与朋友李国宵、龙某在“淑秀休闲一族”小店打牌,
其中李赢了200多元,他提议大家一块儿去吃饭。随后,三人同该店的老板姚素云、服务员张淑艳、张小娟共6人到济源市“阳光饭店”吃饭。

  其中,3名男子喝了2斤白酒,邵会全大醉。

  饭后,李国宵将龙某、张小娟二人先送回,又开车与姚素云、张淑艳送邵会全回家。途中,邵会全提出下车,李国宵、姚素云让张淑艳送邵回家,因邵会全醉酒,张淑艳无法将其送回,张淑艳便步行到李国宵公司门口联系李国宵、姚素云,但未联系上,当其返回后发现邵会全已掉进了路边的水渠内,张淑艳跳进水渠救邵,当附近群众将邵会全从渠内救出时,邵会全已溺水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会全系成年人,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醉酒行为产生的后果,且当晚不存在劝酒现象。在另外两名就餐者回家之后,3名被告未能将邵安全送回家,导致邵跌进水渠死亡,存在一定责任。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由三被告赔偿邵会全家属损失94817.73元的25%,即23704.43元。因三人喝酒是李国宵提出来的,且未开车将邵会全送回家,应负全部赔偿金的50%,张淑艳、姚素云各负25%的赔偿金。

  今报提醒,在饭局聚会中,劝酒一定要适度,醉酒后一定要坚持送酒友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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