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侵犯了丈夫和第三者的隐私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25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早就听说丈夫有第三者,于是我骗他说单位派我外出学习几天,晚上返家抓到了第三者,并现场拍到了他们俩的裸体照片。我气得把照片张贴到丈夫和第三者的单位,但我的一位朋友说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请问,我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读者黄丽霞黄丽霞同志: 隐私权亦称为个人生活隐秘权或生活秘密权,是反映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晓的个人秘密的权利。隐私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除依法公开他人隐私外,其他任何公开他人隐私行为的,均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非法行为。你丈夫和第三者通奸虽系事实,但这也是他们的隐私,你丈夫违犯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你擅自将该照片公开,就侵害了他们的名誉,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属于侵权行为。 王建立 胡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