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少女在敬老院遭强奸怀孕续:老汉被判10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少女在敬老院遭强奸怀孕续:老汉被判10年(图)

本报3月22日报道报样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本报讯 2002年春节过后,失去父亲,找不到母亲的12岁女孩丹丹和弟弟被亲戚送到瓦房店市李官镇一家敬老院,后来,丹丹的亲属在看望丹丹时,发现丹丹腹部隆起,在随后的检查中,亲属们发现,丹丹怀孕了,经过再三询问,丹丹向亲属们讲述了她在敬老院期间,被一名居住在敬老院的瘸子和几名男子强奸的不幸遭遇。后来,丹丹被引产。

  3月22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该报道引起了辽宁省民政厅的高度重视,同时中央电
视台记者见到报道后,也赴瓦房店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首次报道题目:《寄养在敬老院14岁少女怀孕》

  晨报大连讯(记者李战洲通讯员于文明)昨日,记者从瓦房店市检察机关获悉,在敬老院内强暴女孩的许姓老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先拉拢后强暴

  昨日,记者从瓦房店市检察院获悉,7月22日,曾在敬老院强暴12岁女孩丹丹(化名)的许老汉被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在抓捕中。

  据了解,许某归案后,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许某交代,自从2002年春节过后丹丹姐弟进入敬老院那天起,他就打起了丹丹的主意,平日里,不是给丹丹买点小食品,就是给点零花钱,幼稚的丹丹逐渐放松了警惕。就在丹丹刚刚进入敬老院一个月后的一天,许老汉寻找机会强暴了丹丹。在此后两年时间里,他曾多次强奸丹丹,为了长期控制丹丹,许老汉还对丹丹用棍棒相威胁道:“如果把事情说出去,就打死你。”

  更为不幸的是,在敬老院期间,丹丹还遭到了另外3名男子的强暴。

  法院认为,许某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予从重处罚,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0年。

  丹丹准备打工

  昨日,记者和丹丹的堂姐取得了联系。据她讲,丹丹事件发生后,瓦房店市民政局给丹丹的母亲送去了几万块钱,丹丹也被母亲带走。后来,丹丹的母亲又嫁人了,丹丹也离开母亲家,现在已经回到大连准备打工。丹丹的弟弟目前还生活在她家,亲属们正为他上学的事情奔忙。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