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分娩后杀死婴儿被判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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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5:50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昨日下午3时10分,19岁未婚少女吴芳(化名)在医院洗手间产子,扼死婴儿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吴芳当庭表示不再上诉,接受法律的制裁。 下午3点整,未婚少女吴芳涉嫌杀子一案在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准时开庭。金湾区妇联主席作为人民陪审员出席了庭审,吴芳的叔叔、舅舅等部分亲属闻讯从深圳、珠海三灶等地
3时10分,审判长随后宣读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芳生下孩子后,仅仅因为没有结婚害怕丢人和认为无力抚养,便轻率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其亲生儿子生命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芳故意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但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吴芳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系因为年少怀孕,未婚生子,害怕丢人,想要顾及脸面,而临时起意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可认定为主观恶意不深。另一方面,案发前被告人吴芳的男友曾某刚未能给予其应有的关怀,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被告人吴芳的生理和心理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鉴于被告人吴芳在归案后一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悔罪表现也比较明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各方观点 打工妹群体缺少性知识 金湾区人大依法治区办副主任陆国防:吴芳杀子一案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社会道德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 透过该案,我们实际上看到的是一群法律意识淡薄,缺少性知识的打工妹群体,她们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连起码的避孕以及怀孕后流产的性知识都不知道,跟男友同居后更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很容易充当受害人的角色。要解决这些问题,我想首先是要普法;其次是推广和普及一些生活常识包括性常识,提高这些人的文化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普法非常关键 金湾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吴芳杀子案有很大的特殊性。她从一个普通的打工妹沦为杀子凶手,实质上暴露出很多社会问题。我觉得其中最根本的还是法律教育方面的问题。因此,普法非常关键,但究竟如何普法,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此外还需要全社会对打工妹人群的关心。 对话 吴芳:“没想到只判了四年” 记者:判决结果出来了,首先要恭喜你被法庭轻判。你现在心里是怎么想的? 吴芳:说不出来,很乱!原本做好了心理准备要判七年,现在只判了四年,根本没有想到。 记者:4年之后,你才23岁,有没有考虑过以后的事? 吴芳:现在还不想这些。 记者:想到今天会有这么多亲人来看你吗? 吴芳:没想到,很意外。 记者:父母有事没能来看你,你会不会觉得很失望? 吴芳:……(沉默,开始流泪) 记者:这么多亲人都来了,现在心里有什么话想托他们带给自己的父母吗? 吴芳:父母又没到这里……(低下头,不再说话) 区妇联主席:“吴芳也是受害者” 记者:你是区妇联主席也是本案的人民陪审员,从一个女性的角度来说,你对法庭今天的判决结果是怎么看的? 陈惠泉:今天法庭宣判的内容我都认同,吴芳的行为虽然情有可原,但毕竟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制裁达到警示社会的作用。但从一个女性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吴芳更是一名女性受害者,从我跟她为数不多的接触来看,她之所以作出杀子的举动是男朋友的漠不关心,性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等众多因素造成的,她本质还是弱势群体。其实我更希望她能被判缓刑,我觉得判四年有期徒刑对她来说可能重了点。 记者:你有没有把这些观点跟其他审判员谈过? 陈惠泉:我说过我的意见。但她毕竟杀人了,按刑法最低也要判三年。我希望她能在监狱利用这段时间好好改造,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学会一技之长,做一个自强、自律、独立的女性。 本报记者杨亮 通讯员钟得科苏文莹章红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