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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网上揭月嫂劣迹被诉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9:21 上海青年报

  网上一则帖子打乱了月嫂黄阿姨的生活:前东家石小姐“揭露”她在服务期间的种种“劣迹”。帖子引起网友们关注。

  “她说的都不是事实,完全是以偏概全的胡说,让我失去了两单刚刚接下的生意。”在通过发帖解释无果后,黄阿姨已聘请律师拟好诉状,下周将提交闵行法院,正式起诉石小姐。

  女白领网上发帖揭露月嫂

  今年6月中旬,即将临盆的石小姐通过无忧团购网的篱笆论坛网友发帖的推荐,结识了月嫂黄阿姨。双方经过面谈之后,彼此都感到十分满意,于是便以2700元的月薪达成协议。石小姐生产后,黄阿姨在她家担任住家月嫂。

  石小姐在帖子中说,黄阿姨上岗没几天,便发现她有很多不良习惯——“上完洗手间不洗手”、“比产妇起的还晚”、“厨房总是水嗒嗒的,东西摊得到处都是”……7月29日石小姐在篱笆论坛上发了一封提醒贴,“揭露我家月嫂(黄某某)的不良作习。”该帖引来众多网友的议论。截至昨天下午5点30分,该帖的点击率已经高达13029次,回帖数达420个。

  黄阿姨认为“以偏概全”

  石小姐发帖时,黄阿姨尚在她家做月嫂,直到8月8日下午,合同结束的第二天,她才知道篱笆论坛中因她而起的风波。

  黄阿姨连忙上网查找,发现发帖人正是刚刚结束合同的前东家石小姐。帖子中不但点了她的姓名和年龄,甚至用“送瘟神”、“装傻充楞”来形容她。黄阿姨感到十分委屈,“东家的数落很多都是以偏概全,不是事实。她只说我做得不好,问题多,却从来不说自己要求苛刻。以陈年污垢没洗掉,指责我铁锅没洗干净。我建议孩子应该多餐少食,却被她说成了‘每次不给宝宝吃饱’。”

  黄阿姨认为,“倘若自己有哪里做错,东家可以当面指正,为什么要事后到网上来数落我?再说,我的工资是先付30%,如果东家真的对我工作不满意,完全可以提前解除合约,拒付剩下的70%。”

  律师:应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8月9日,黄阿姨向无忧团购网反映自己的遭遇,网站便隐去了石小姐帖子中黄阿姨的名字。但黄阿姨认为这并没有消除帖子对她的影响,于是她发帖为自己澄清,但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个推荐帖确实是我以前东家发的。我觉得挺有效,后来就让女儿用‘春荣’账号发过一些帖子推荐自己。女儿现在即将高三,家里的大部分开支都靠我做月嫂的收入。自从这张帖子贴出之后,本已签订的2张工作合约都被雇主单方面解除了,接下去的生活开支该怎么办?”

  黄阿姨很无奈:“为什么没有人肯听我的解释?在这个论坛中发帖的人多数都是像石小姐那样的年轻女白领,她们大多帮东家说话。我只能花钱请律师,依靠法律讨回公道。”

  黄阿姨的代理人马建明告诉记者,月嫂工作的好坏不应以个人的标准来衡量。石小姐的帖子已经侵犯了黄阿姨的名誉,影响了其今后的工作,使她的经济受到了很大损失,对她精神上也造成了严重伤害。将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雇主石小姐在网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东家:网上有言论自由

  得知自己将被卷入诉讼,石小姐也颇感冤枉。“我在论坛中说的都是事实,网上是有言论自由的,帖子的内容仅是代表了我自己的意见,其中用了很多字眼比如‘狐疑’,‘猜测’等不确定的词。事后有那么多跟帖都说她(黄阿姨)有问题,可见我并不是诽谤,没有侵犯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石小姐认为,“我在网上虽然点了黄阿姨的真名,但是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很多,网上大家都互相不认识,我没有写出她的地址或是工作单位等信息。并且黄阿姨有错在先,是她先用‘春荣’的账号在网上发推荐帖,愚弄网友在先,导致我上当的。”

  ■专家观点 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帖子中的部分内容确实侵权,虽然网上具有言论自由,但这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由。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一旦侵害他人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石小姐在帖子中所用的很多下定义的字眼,例如“送瘟神”,及建议大家以后不要去请她等结论性的话,确实算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月嫂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她的尊严和隐私。但当前很多的雇主有种心态,我雇用你就有资格评价你,还要用帖子放到网上进一步把月嫂放大,这种心态是存在问题的。白领作为此类论坛的“常客”,掌握着网上舆论的主导权。而像月嫂这类的人群只能算弱势群体,很少有人为他们说话。白领中一旦有人带头“炮轰”像黄阿姨这样的人,很多白领就会盲目地站到“炮轰者”一边。(本报实习生平奇灵 记者陈轶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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