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赌职员挪用17万小区物业费被判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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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一小区物业公司职员为满足自己的赌瘾,一年内挪用小区物业费17万余元。8月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物业管理员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现年43岁的邹玉原系广西梧州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邹玉利用担任梧州市恒祥小区物业管理员之便,将其负责收取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水费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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