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被3员工指控强奸 警方从家中搜出性爱光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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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00 解放日报 | |||||||||
一名个体摄影店老板,先后被三名女雇工告发强奸。面对公安人员的问讯,他始终不承认。黄浦区检察院从一盘光碟入手,协同公安机关一起补充侦查,最终将他送上法庭。 湖北少女称被强奸 2004年7月5日晚,17岁的湖北女孩小笛向黄浦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初来上海,数日
光碟串起多起疑案 警方侦查发现,彭某还涉嫌2001年6月、2003年8月发生的另两起强奸雇工案。当时在“天堂鸟”打工的姑娘小周、小陈分别报案,称被彭某强奸。彭某到案后坚决否认,说是雇员遭辞退后报复他。因证据不足,当时彭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初,此案移送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除了被害人的指控,此案无其他证据印证,仅凭这些尚不足以对彭某定罪。但检察官发现,从彭某家中搜出的光碟中有他分别与数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画面,这又同他自称“性能力低下”的辩解矛盾。 证据锁链锁住色狼 检察官决定与公安机关联手开展补充侦查。他们走访当年为被害人验伤的医师,证实当时验伤结果与被侵害事实有关;南下湖南,寻找当年的被害人,获取了重要的间接证据——一位帮助过她的“上海大姐”证实,受害人当时非常痛苦……相关间接证据逐渐形成证据链。 三名被害人均反映,应聘当晚即被彭某强奸,反抗后遭到威胁,并被卡住颈部、胳膊被向后拗。彭某在制服被害人后,再用摄像机拍下奸淫过程——这些在作案时间、地点、手段上的一致,证明了被害人各自陈述的真实性,加上录像资料的佐证,最终成为本案定罪的有力证据。 逍遥数年的彭某终于被送上法庭,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