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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自称抓到小偷用酒瓶将人砸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3:02 新闻晚报

  “抓小偷,快报警”……今年7月1日晚8点,宝昌路上的一幢居民楼里,踉跄着跑出一个头破血流的男子,没走几步,他便倒在弄堂花坛边。流血男子身后跟出一名小伙子,边跑边喊人报警,并称“看见他在偷我的自行车”。

  第二天,噩耗传来,流血男子因颅脑损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那么事发当晚,在居民楼底楼门洞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日前,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事件回放 小伙自称抓到小偷

  事发弄堂位于宝昌路,呈东西走向。日前,记者来到这条弄堂。据了解,7月1日晚8点多,附近居民先是听到楼道里有自行车碰撞声,接着便是打架声。跑出大门查看时,只见一名男子已头破血流坐在弄堂里。

  “旁边站着个小伙子,边叫人报警,边指着男子说,这人偷他的自行车,刚好被抓到。”据居民回忆,当晚有不少围观群众,那男子重复着“放我一马吧!”不一会儿,就见他倒在花坛边,不久警察就赶到了现场。

  居民口中的小伙子就是来自江苏的小王。小王的姐姐说,那天她和弟弟刚搬进小区,傍晚外出买了四瓶啤酒,放在一个塑料袋里,由姐姐拎着。弟弟吵着要喝,拿走一瓶。没走几百米,便进了弄堂。走在前面的弟弟,发现放在门洞前的自行车不见了,自言自语“怎么不见了”,就往门洞里找。

  “我离弟弟不远,刚走近门洞口,突然听到弟弟喊‘我抓到小偷了,快报警’,我还听到打架声和自行车的碰撞声。”姐姐说,“我立即用手机打110,同时看见门洞里走出个人,弟弟跟着跑出来,不一会儿那人就倒地上了。”

  受伤男子踉跄倒地

  事发第二天,

医院传来噩耗,男子抢救无效死亡。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后,当小王从律师那里得知对方已死的消息,非常沮丧。日前,记者来到闸北区看守所,小王向记者详细描述了当晚的情况。

  “那天,当我发现停在门洞前的自行车不见了,往门洞内看,发现一男子蹲在底楼的空地上,正在拧我的自行车锁。我叫了声‘你干什么’,便堵在门洞口,想上前抓住他,男子抓起自行车,向我砸过来,我的腿由于出过

车祸,行动不灵活,后退几步躲过自行车,但胸前还是被划出了一条长印子。看上去他想打倒我,往外逃跑。他用手打我的左肩,由于楼梯旁的空间比较小,我本能地拿起啤酒瓶,对着男子打了过去。”

  据小伙子介绍,当时门洞内光线较暗,他不知道啤酒瓶打到男子哪里,好像是头部吧。同时,他大声喊叫,让姐姐报警。“男子又向我冲来,我用啤酒瓶打他,试图闪开。那男子借机跑出了门洞,踉跄着下了台阶后,倒在地上,我发现男子头上出血了。男子后来站起身,来到花坛边,边走边说‘放我一马吧!’,一下子就倒在地上了。”

  小伙子的姐姐接通110后,报不清楚地址,期间,小伙子又跑过去拿过电话报地址,并告诉警察,抓到个小偷,但对方受伤了。不久,警方和救护车都来了。”

  当事人观点 “我这是正当防卫”

  “我的财产受到侵害,身体受到伤害,敢于抓小偷,是见义勇为。”对于整个事件,小王这么评论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我认为自己没错;在法律上,我认为是正当防卫。”

  小王认为,虽然自己以前是学体育的,且男子比自己矮,但是他先用自行车砸人,自己打架用啤酒瓶,完全是出于本能。“一条人命怎么跟我有关系”,听说男子死亡,小王不断自问。他今年29岁,没有前科。1999年毕业于家乡的体育学校,2001年来沪打工。

  从干体力活到给人开车,再做销售,眼看日子渐渐好起来,和姐姐同住的小王,决定换租大房子,没想到意外就发生在搬家那天。

  “我知道,小偷和我的生命是一样的。但如果我被判刑,对生活影响很大,一切得从头开始。可小偷要是被抓,最多就关几天。”小王很难受,“我十四、五岁时就救过同村落水女孩。”面对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小王表示今后遇到类似问题,虽然还会上前制止,但也要讲点策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改进。

  【家属】寻找小偷作案工具

  得知弟弟被刑事拘留,家人非常着急,已为小王聘请了律师。家属认为,小王是在抓小偷,意外的是小偷死了。抓小偷,为什么要负责任呢?弟弟是正当防卫,如果这样也要吃官司,对他是不公平的,他有正常工作,从小性格老实,工作单位还开具证明,证明他工作为人表现良好。

  之前,家里曾被偷过七八辆自行车,全家人在外碰到小偷,都会出面制止。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谁也不愿意。据了解,事后家属配合警方,在现场寻找,但没找到小偷的作案工具,反而是在草地里找到了几把坏锁。

  【社会学专家】道义不能超越法制

  上海大学社会学专家顾骏认为,遇到类似情况,不论是保护自己财产还是见义勇为,从行为的内在动力看,是一种“道义的冲动”,首先考虑到的是要不要站出来。

  从传统观念看,见义勇为总是应该的,因为它制止了罪恶、不合法或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有时候在道义感的冲动下,冒着危险作出一些过当的行为,也是容易得到谅解的。在中国

传统文化的背景上,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往往是道义超越法律的,也就是说只要道义正确,法律上是可以网开一面的,这使得传统在见义勇为褒扬中,凌驾于一切之上。

  但从现代社会看,见义勇为有没有边界是每个人必须思考的问题。谈到公共治安,首先应该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民必须考虑“道义是否也有法律的边界”,见义勇为要考虑“度”,千万不能因为道义上的正确,而超越了法律的界限。

  专家建议市民,弘扬见义勇为时,必须考虑到三个要素,包括道义感、公立心和法制,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才能使见义勇为的精神,真正得到弘扬。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想到力敌不如智取,不妨试一下报警,然后通过跟踪等,而不是采取一些直接的暴力冲突方式。

  【刑法专家】如何判断关键看证据

  华东政法学院刑法专家刘宪权教授分析,就现有情况看,小王用啤酒瓶砸了偷他车的男子,导致其死亡。如这个环节有证据加以证实,那么存在几种可能性:

  一、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当事人在警方未赶到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进行防卫,而小偷则用了暴力行为。按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包括死亡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俗称“无限防卫”或“特别防卫”。

  如是这种情况,小王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采取了暴力行为,且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二、对方采取了一定的扭打或反击行为,不法侵害确实存在,那么,当事人采用啤酒瓶砸人的动作,是为了保护合法财产。从刑法角度讲,当事人具有正当的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没有控制住自己,采取了相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称之为防卫过当,刑法中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如果小偷偷了车、被人发现后,处在逃跑过程中,当事人实际上已经制止了其不法侵害行为,如果再采用一种比较极度的手段,致对方死亡的话,从某种角度讲,就不能构成防卫了,一般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角度来论定。

  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靠证据证明。

  【警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据接警民警回忆,当晚8:25,接分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有人报警称宝昌路一居民楼前,有名偷盗自行车的嫌疑人,被买啤酒回家途经此处的自行车车主发现,车主用手中的啤酒瓶砸伤嫌疑人头部。

  被砸伤的男子约35岁,头部有外伤,被立即送往长征医院急救。在现场,事发门洞前的水泥地上有几处血迹和呕吐物,还有一只没破碎的啤酒瓶。楼道里有辆兰灰色26没挂牌照的自行车,车上的环形锁有被撬的痕迹。

  经法医鉴定,被砸伤的男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啤酒瓶击打头部等处所致。闸北刑侦支队一支队姚队长表示,小王怀疑对方是小偷,用啤酒瓶砸人,就他采取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来讲,不论是什么原因,都涉嫌故意伤害。7月2日,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市民,如遇类似情况,可采取“智斗”。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报警,在等待警方到达期间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大声呼喊,寻求过往群众的帮助;或通过跟踪等方式向警方提供更为详细的破案线索,切忌盲目冲动。□记者陆慧 摄影石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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