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做手术纱布留体内13年 状告医院索赔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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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5: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包头8月24日消息 (记者文伟 包头台记者琳芳) 24日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噩梦醒来,肿瘤原来是纱布》——廉宗霞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廉宗霞的诉讼请求,廉宗霞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廉宗霞原是包头市阀门厂的一名化验员。2002年 8月7号在包头市第七医院接受肿瘤切除手术时发现肿瘤竟然是一团纱布。经查,纱布是13年前在上海市胸科医院做手术时遗留下
廉宗霞和丈夫曾多次到上海找胸科医院寻求解决办法。2003年6月,廉宗霞的丈夫与医院达成协议,按照10级伤残的标准,医院一次性赔付廉宗霞20万元。 而事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表明:廉宗霞的伤残程度为四级伤残。赔偿款拿到了,但是事情却远远没有结束。纱布取出后,廉宗霞的肺部反复感染,经常感到呼吸困难,随后,廉宗霞的声音逐渐嘶哑,被确诊为左侧声带麻痹。 今年1月13日,廉宗霞将包头市第七医院和上海市胸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以及女儿的赡养费等共计32万6千元,并且要求被告承担今后产生的治疗费用。5月10号上午9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此案。 7月14日上午8:50,廉宗霞一案再次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宣判:法院认为,廉宗霞与上海市胸科医院2003年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现要求被告上海市胸科医院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包头市第七医院对原告取出纱布的医疗行为经过包头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其医疗行为无过错。故原告要求包头市第七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不足。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廉宗霞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