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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主管被下属刺伤住院 凶手被派出所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3:54 现代金报

  金报热线66866666特别报道 (记者 风潇 摄影 张培坚) 8月18日上午8点左右,本报记者接到热线电话:报料人自称姓鲁,系来甬务工人员。他向记者反映:8月13日晚上,在江北一家制衣厂做主管的鲁敬平,在与工友外出吃夜宵时,被一名下属持刀刺伤。从事发直至当日,伤人者程某从当地派出所放出后一直杳无音讯,致使其医疗费用迟迟得不到解决。8月21日上午,本报记者找到鲁敬平,这位打工者告诉记者,他已身无分文,景况很是艰难。

  遭下属袭击后受伤住院

  时间:2006年8月13日中午

  地点:江北区大闸北路“荣晨”制衣厂内

  2006年8月13日中午,在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北路“荣晨”制衣厂做主管的鲁敬平,与一个不服从管理的下属当面发生摩擦。上班时间,鲁敬平在工位上找不到工人程某,一番周折后在宿舍里找到了他。但程某却拒绝上班,理由是衣服湿了没心情。鲁对其批评后,程某老大不情愿地回到了工位。据在场的一位工人介绍,当鲁敬平再次路过其工位时,程某气冲冲地拿起一把尖头工具问鲁“想怎么样?”两人由此发生争执,一旁的工友围上来要分开他们,结果程某挥舞着尖头工具,“划伤了两个工友的手”。最后老板丁峰赶来,让鲁敬平回办公室,由他自己来处理。谁知当鲁敬平再次返回车间时,程某威胁他说:“小心点!”接着就扑了上来。老板丁峰再次让鲁离开,说由他来处理。

  时间:同一天晚上

  地点:江北区大闸北路湾头一十字路口

  鲁敬平告诉记者,平常他很信任老板,于是就遵照丁峰的意思由厂方处理,谁知当晚就发生了流血事件。该厂一工人透露,下午5时左右,大家正在食堂用餐,程某气冲冲地来到一工人面前,让其转告鲁敬平“晚上小心一点”。

  晚上10点左右,鲁敬平和其他6个工友来到厂外吃夜宵,在大闸北路湾头一十字路口“意外”地遇到了程某。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据目击了整个过程的工友们反映,当时几个工友已拉开了两人,“程某再次扑了上来,用刀捅在了鲁的肚子上”。

  工友们回忆,当时一名女工扶着鲁敬平,“衣服都被血染红了,吓坏了这个女孩。”一名工友急忙报警,其他工友立刻对企图逃跑的程某紧追不舍,程某见状“立刻用刀攻击我们,大家都不敢靠近他”。直到程某逃到公厕前,工友们与过往群众才将其团团围住,移交给随后赶来的当地警方。对于这次流血事件,工友们说:“肯定是与白天的事情有关,是故意报复!”

  病史记载

  “左上腹刀刺伤”

  记者在宁波第二

医院采访时了解到,伤者鲁敬平于8月13日22时29分入住市第二医院。记者看到,院方出具的门诊部病史记录:左上腹刀刺伤刺伤,伤口2.5cm。8月21日,鲁敬平出院时的出院记录再次注明:“左上腹刀刺伤”。

  从8月13日晚入院到8月21日出院,鲁敬平共在医院里治疗了7天。

  凶手被派出所放走后不知所踪

  2006年8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用刀刺伤主管的程某被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控制”,在次日(8月14日)晚上10点左右放出。在程某被放出的当天,鲁敬平仍在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等待进一步的诊断。

  据鲁敬平回忆,8月14日晚上9点左右,甬江派出所办案警员来到宁波市第二医院,找到伤者鲁敬平,告诉他警方“传唤程某已快24个小时,要放人了”。鲁敬平当即对此表示“不可思议”,向警方提出了心中的顾虑:自己还在医院治疗,医疗费还没有着落。“如果程某跑了怎么办?”办案警员告诉他说:“可以通过网上追逃!”让他放心。鲁敬平告诉记者,当时警察还说,放程某出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让程某“出去筹集医疗费”。

  8月21日中午1点左右,记者来到“荣晨”制衣厂,见到了厂方负责人丁峰。丁峰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程某就回到了制衣厂,身上还染着血,在宿舍里取出一些自己的东西就离开工厂,不知去了哪里。“荣晨”制衣厂的一些工人证实,从此大家就再也没有见到程某,此人如同“人间蒸发”一样不知所踪。甬江派出所办案警员告诉记者,警方后来也到“荣晨”制衣厂了解过,但厂方也说不知道程某的下落。

  谁来维护我的人身权益?

  鲁敬平告诉记者,从8月13日到8月21日,在长达7天的住院治疗期间,厂方送来了1000元,随后他的遭遇与窘境再也无人问津。总计4000多元的医疗费,至今仍拖欠1000多元!面对程某的不知所踪,受害人鲁敬平一直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鲁敬平对记者说:“谁来追究程某刺伤我的责任?谁来维护我的人身合法权益?还有,我的医疗费由谁负责?在记者见到他时,鲁敬平已经身无分文。

  疑问

  伤情鉴定缘何7日后才进行?

  令鲁敬平不解的还有,8月21日鲁敬平出院时,才收到了甬江派出所出具的“损伤(伤残)鉴定书”。伤情鉴定缘何7日后才进行?记者就此采访了甬江派出所相关办案警员。办案警员告诉记者,损伤(伤残)鉴定的法医鉴定程序,一般要等待伤者所接受救治的医院对其进行一定时期的治疗观察,再依据医院诊断材料才能进一步由法医来进行损伤(伤残)鉴定。对于这个案子的定性,办案警员说:“目前初步定为殴斗,而进一步的具体定性,需要等待损伤(伤残)鉴定结果。”记者获悉,8月29日伤者鲁敬平已到江北公安分局进行法医鉴定,其结果目前还未出来。

  疑问

  程某逃跑该由谁负责?

  8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甬江派出所。甬江派出所负责人及办案警员表示,对于这次事件,派出所一直是认真处理,放走程某也是有理有据。依据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依据二:据调查,事发当晚两个人属于相互间的冲突,程某在冲突中也被酒瓶砸伤。依据三:当时警方让程某为鲁敬平垫付医疗费,但程某表示拿不出,于是让其回家筹钱并等候进一步处理。依据四:事发当日鲁敬平的伤势尚无法判明,待伤情明确后才能对程某作出相应的处理。谈及程某的“失踪”,这位警员表示:如果程某逃逸,警方可通过网上追逃!

  程某行为

  至少已构成“违法”

  记者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处罚法》第三章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法学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本次事件?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律师协会、甬泰律师事务所等多位法学界人士。

  他们认为,从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事件中的程某持刀刺伤人的行为,至少已构成基本的违法事实,相应的处罚至少是罚金、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等方式。

  法学专家还认为,目前采用逃逸来逃避行政处罚的案例在全国很典型,一直是执法部门头痛的事,具体到本事件,如果鉴定鲁敬平的伤势不构成重伤,即对于程某的处罚只能局限于行政处罚手段,那么程某一旦逃逸,执法部门采用“网上追逃”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国内“网上追逃”的对象主要是重犯,行政处罚采用网上追逃方式成本太高。

  一件本来很普通的管理纠纷,却因方方面面的原因而走入“误区”,进一步升级为流血事件并变得错综复杂起来。从即日起本报特别开通话题热线:0574-66866666,广大读者若就此事件有不同看法,欢迎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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