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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8年囚犯一年多释放 4名警察助其减刑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5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辛言) 因偷税、寻衅滋事和强迫交易罪,马某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他在监狱服刑仅一年零四个月便被释放出狱。

  不过,马某重获自由不到一个月就再次被捕,与马某一同被捕的还有4名警察。

  经过近3年的调查取证,2003年马某被检察机关起诉。经法院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
刑8年。2003年4月,马某被押至白城市镇赉监狱服刑。

  马某对这一切并不甘心,他在亲属和朋友的“引荐”下先后认识了两名姓王和两名姓李的警察,在四人的帮助下,马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得到2次减刑,共计三年九个月二十七天。

  2004年8月,马某拿到了第二份法院减刑裁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一年十个月二十七天”。至此,马某在监狱中服刑仅一年零四个月便被释放出狱。

  就在马某释放后的一周内,我省进行了司法专项检查,检查组发现马某的减刑文件存在诸多疑点。随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两次撤销了对马某的全部减刑裁定,公安机关随即下发通缉令缉捕马某。

  此时回到四平的马某得知此消息后,立即意识到事情败露,经过考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而为马某提供帮忙的四名警察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先后被检察机关起诉。近日,四人因“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定罪、判刑。目前,有关此案的审理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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