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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受人指使作伪证被判拘役五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帮助开车人解脱罪责,两名乘车人竟作伪证。9月5日,经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文滨、韩晋强因犯伪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今年4月21日17时许,山西省祁县古县镇的马维刚(在逃)驾驶货车,在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马维刚没有驾驶证,就同乘坐该车的被告人胡文滨、韩晋强商量,让胡文滨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胡文滨表示同意。公安机关
到现场调查案情时,胡文滨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并提供了两份虚假证词。被告人韩晋强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词,证明肇事司机是胡文滨,以帮助肇事司机马维刚逃避刑事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韩晋强作为肇事车主,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张俊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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