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胁迫小偷打欠条 以恶制恶罪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抓住小偷后勒索赔偿,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9月13日,经山东省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荣志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张荣志与魏某同村。今年1月16日23时许,张荣志父子在自家承包的水塘内逮住了下网偷鱼的魏某。张荣志父子将其带到水塘旁的旋皮厂内,一番殴打、威胁后,胁迫他“偷一罚百”,写下了“自愿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的欠条。天亮后,张荣志逼着魏某朝亲朋家里打
电话借钱未果,遂将闻讯前往求情的魏某的弟弟扣下,胁迫他另写了一张“自愿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的欠条,逼他回家筹钱。当天上午,魏某的弟弟被放回村时趁机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荣志采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魏某也有一定的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丁利才 郝晓霞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