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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母亲状告69岁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5:22 海南特区报

  □记者 谢少花

  本报讯 34年来,亲生儿子对母亲不闻不问,更未尽到赡养的义务。琼海市阳江镇题榜村委会心岭小组93岁的蔡阿婆一怒之下,将近70岁的亲生儿子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开庭当日,吴某承诺今后由他供养蔡阿婆。可是,吴某只从今年7月25日供养到8月25日,就再也不管母亲了。

  阿婆 无奈告上法庭

  蔡阿婆今年93岁,生有两男一女,女儿71岁,大儿子吴某今年69岁,二儿子今年57岁。1971年,老伴不幸病故。1972年,59岁的蔡阿婆将两兄弟分家。按当地风俗,分家时,母亲一般和小儿子一起生活。从1972年起,蔡阿婆一直和二儿子一家共同生活,这一住就是34年。这期间,大儿子吴某对她不闻不问,都是由二儿子照顾她的生活。

  蔡阿婆告诉记者,她长期患病,时常发作。1979年,发病很严重,二儿子夫妇求医抓药,床前床后细微照顾。大儿子夫妇知道后却熟视无睹。1998年夏天,阿婆患严重的皮肤病全身炽痛难受,病情后来恶化时皮肤糜烂,需要有人清洗,也是二儿子夫妻无微不至地照顾,大儿子夫妇没踏进自己所住房间的门槛一步。这让蔡阿婆心灰意冷,对大儿子夫妇感到失望。阿婆哭诉道,“我都93岁了,应该让三个孩子共同养我,大儿子又不肯答应,只好告上法庭。”

  大儿子 没有能力赡养

  阿婆的大儿子吴某说,平时母亲不怎么搭理他一家人,对母亲的感情不深。由于年纪较大,又患有心脏病,自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能力来赡养母亲。没分家时,一家人共同拥有55棵胡椒,上世纪90年代,已将55棵胡椒给了弟弟,就当是给弟弟赡养母亲用的财产,也是给母亲养老的经济来源。

  琼海市阳江镇题榜村委会心岭小组村委会王主任说,兄弟俩长期以来闹矛盾,但是阿婆的二儿子已经赡养了母亲34年,吴某作为儿子,应该赡养母亲。

  律师 子女有赡养义务

  海口市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子女,有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当事人不能拿给其弟弟胡椒树来当作不赡养母亲的借口。所有子女应该共同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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