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第二次酒后强奸岳母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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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4:3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杜磊)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禽兽恶婿强奸岳母案,案犯李泽被大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早在1993年5月14日,李泽就因强奸其岳母而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次是他第二次强奸岳母了。 李泽是河北固安县人,1990年与杨芳结婚,因杨家无子,他便入赘杨家。1993年5月14日,酒后乱性的李泽将岳母刘某强奸,被大兴法院处刑7年,因在服刑期间表现不错,1997
今年2月2日下午3时,李泽酒后回到家中,在家门口遇岳母刘某,遂将刘某拉入自己的房中,将其按倒在床上,再次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刘某受害后找到丈夫杨某哭诉此事,杨某生气地找到女儿杨芳说:“李泽又把你妈强奸了”,杨芳大吃一惊,没有想到自己的丈夫真的禽兽不如,赶忙向公安机关报警,待李泽回到家,劝说后并陪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文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