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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杀案破案获后成自杀 悬赏奖金由万元变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8: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为破一起“凶杀案”,长阳县公安局悬赏万元征集线索。一麻木司机提供的线索使该案水落石出,但该案的性质也由“他杀”变为自杀。正是因为这个变化,万元线索奖陡地打折为2000元,并引来了质疑。

  事件回放—— 一条线索助破“凶杀案”

  5月3日,长阳县移民局副主任科员覃立光的遗体在清江里被发现。长阳警方发现其颈部有一根绳索,绳索的另一端,系在一块重约16.5公斤的石头上。该案被以“凶杀案”立案后,侦破一度陷入僵局。为快破案,长阳县公安局贴出悬赏公告:凡是给该案提供重大和有价值线索者,奖励现金1万元。

  几天后,宜都一麻木司机反映,他曾经送一客人到长阳芦溪桥,这人带有一根绳索,并在路上捡了一块石头。警方随后证实,这名客人就是覃立光。经尸检并经人证、物证多方证实,警方断定覃立光系自杀。

  麻木司机—— 万元折为两千是不讲诚信

  据提供线索的麻木司机吕华(化名)向本报反映,破案后,警方没按悬赏公告兑现承诺。

  吕华说,他曾带着民警到事发现场指证、录像,对方表示一定会兑现奖金,但前不久,警方才同意支付2000元。他专程到长阳领奖,又没能和有关人员联系上。

  吕华认为,警方不按悬赏公告兑现承诺,就是不讲诚信。

    长阳警方——不是刑事案,奖金要打折

  20日,记者就此采访长阳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熊显耀,长阳公安局政委宋方军。

  两位负责人均表示,由于该案最终定为自杀,不是刑事案件,而是一般自杀事件,加上吕华不是线索的惟一提供者,所以不能按悬赏公告兑现奖金。

  宋方军称,考虑到吕华提供了重要线索,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其奖励2000元。吕华已经表示同意,不知现在怎么反悔了。

  法学专家———应该兑现悬赏公告

  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法学专家刘俊海就此表示,公安机关公开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由不特定的人来响应完成,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该纠纷的焦点是,不是刑事案件后,该不该支付悬赏奖金?由于悬赏公告中对此没明确说明,这种模糊性导致了双方各执一词。他个人认为,由于该悬赏公告是公安机关单方面制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要不要奖励,就应该偏向于没有制定合同的一方,也就是一般自杀事件也应奖励。

  另一方面,从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犯罪行为的角度考虑,也应该积极支付悬赏奖励。

  当然,打击犯罪人人有责,人民群众也有义务提供破案线索,不要仅为经济利益。(记者胡传林 杨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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