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获赔1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5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戴女士乘坐出租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出租公司给付戴女士医疗费等15万余元。 2005年2月10日,戴女士乘坐的出租车与宫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戴女士受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戴女士与出租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有权获得合理损失赔偿。 |
不支持Flash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