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利用法律空白编造贩毒案申请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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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0:55 重庆晚报 | |||||||||
吸毒者为逃避2年劳教,竟编造贩毒假案,期望被法院判刑,因为最短只坐6个月的牢。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已发现多起劳教吸毒人员自编假案。尴尬的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造假者进行处罚。 案例:宁愿坐牢不愿劳教
7月12日,巴南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叶亚军吸毒,5月18日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二年。 在劳教期间的6月8日,他向公安机关自首,供述自己4月1日贩卖了一小包海洛因给陈卫吸食。这一供述得到了陈卫和另一证人证实。检察人员审查发现,叶亚军及两名证人对犯罪情节的陈述如出一辙,觉得有些蹊跷。 7月24日,正当检察机关查询证人彭超去向时,又接到彭超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审查起诉。承办人发现:彭超也是主动交待贩卖毒品,贩卖对象同样是陈卫。 检察官驱车万州和涪陵戒毒劳教所,对叶亚军、陈卫、彭超进行提讯,查明:5月底至6月上旬,三人被关押在巴南区戒毒所同一舍房,开始合谋编造贩毒假案,并对有关细节统一了口径。 8月3日,巴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向区公安分局作了通报,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发出了撤销两案的建议函。8月7日,该局撤回叶、彭涉嫌贩毒案。 原因:“编假案可早自由” 为什么不好好劳教,反而主动揽罪?叶亚军供述说,听说只要被判刑,就不再劳教2年,所以编一个贩卖小量毒品的假案,这样的剂量一般只能判入狱6个月,比劳教整整短1年半。 巴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辉说,按现有法律规定,被劳教人员如果又有刑事犯罪行为,先执行刑罚,再继续劳教。“劳教场所和劳改场所衔接不够,致使一部分人员刑罚执行完毕本该继续劳教,结果被释放后因无人管而未满期劳教。” 据称,这种现象造成被劳教人员误解“一事不两罚”,产生假自首来缩短被羁押期的动机。 尴尬:处罚造假于法无据 陈晓辉说,刑法对作伪证、造假公章等,都有相关处罚打击规定,对这种以假自首妨害司法的行为,却没有设定罪名加以打击。 据悉,刑法从305条到317条,13个条文规定了妨害司法罪,但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假自首妨害司法”的行为如何处罚,也没有规定为帮助他人逃避劳教而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处罚。“法律上的空白成为吸毒人员假自首的原因之一。” 陈晓辉建议,针对编造犯罪事实妨害司法的行为,应该增设罪名加以打击,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情况。(记者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