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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冲进校园杀死前女友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1:56 贵州商报

  与女友分手后,筑城一男子因爱生恨,拿刀冲到学校内将刚出考场的前女友当场杀死,又持刀对其男友进行追杀,最后被学校保卫处干部当场抓获。昨日,贵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并于即日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死者姚某系贵阳医学院的一名学生,刘杰与姚某系中学同学,两人关系一直不错,2005年1月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感情开始发展还算顺利,但好景不长,由于性格等原
因,同年9月姚某提出要与刘杰分手,刘为此多次到学校找到姚某要求恢复恋爱关系,但都遭到拒绝。刘杰恼羞成怒遂产生了杀害姚某的念头。2006年1月7日上午,刘杰再次来到贵阳医学院,找到姚某要求和好,但又遭到拒绝。刘杰遂于当天中午到华联超市买了一把长20CM左右的尖刀,准备用该刀杀死姚某。

  1月8日13时许,刘杰携带尖刀和另一把折叠刀,来到贵阳医学院综合楼52号教室门外等候。16时20分左右,刘杰看到姚某出考场后,再一次拦住姚某,要姚某跟其走,遭到拒绝后刘杰遂用携带的尖刀刺向姚某的胸部、面部等部位。姚某的男朋友谭某上来后,刘杰又拿着刀追杀谭某,但没有追上,觉得不解恨的刘杰又返回来用双手掐住姚某的脖子,被赶到现场的贵阳医学院保卫处干部当场抓获。姚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姚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身体多处重要器官,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贵阳市中院受理此案后,一审以刘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9720元。宣判后,刘杰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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