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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钱后方知所租店铺为拆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中介公司置之不理

  新快报讯(记者 杨英杰 实习生 黄艳霞 吴晓娴)花了近二万元租了一间铺,不料承租的店铺竟是拆迁房,不仅从中介公司讨不回押金,还被拆迁公司附带告上了法庭,来自四川的任小姐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005年底,任小姐准备在广州建设六马路宜安小区租一间铺,中介公司———广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任小姐承诺在一个月内帮她办下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随后,任小姐与该公司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并向其依约交纳了店铺租金和押金共12000元,还私下给该公司相关承办人4000元作为承办营业执照之费用。

  几天后,动迁人员找到任小姐,告知她这里在2005年9月已经被征用,明年2月份拆迁期满,并向她出示了广州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商业街的拆迁公告。几乎耗尽积蓄的任小姐急忙找到中介公司了解情况。任小姐说:“出租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住宅不得商用的规定,我问当时和我签订合同的吴先生还能不能办营业执照,他说我可以帮你办。”

  今年1月19日,征用此处土地的

开发商以侵权为由将××佳
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任小姐也成了本案的连带被告。而该中介公司承诺在一个月之内办妥的工商营业执照没有任何下文,愤怒的任小姐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回押金并做出赔偿,但该公司负责人对此置之不理。

  记者试图采访××佳物管公司,接电话的人一听记者来意便挂断电话,敲门也没人理会。

  海珠区人大法工委委员王旭阳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发布拆迁公告的房屋是不能够租赁的,如果中介公司在和承租人签订这份合同时没明示就已经有一个欺诈的故意,即故意隐瞒了拆迁的事实。承租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如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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