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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3人在练歌房因付费起纠纷引发殴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1:34 半岛晨报

  晨报讯(侯德伟 记者孙胜慧)同学3人到歌厅潇洒完付费时斤斤计较,进而引发一场殴斗,造成一人重伤。近日,伤人者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10月27日晚上,张某与同学吴某、王某吃完饭后,一同来到一家练歌房唱歌。约23时许,三人离开歌房,但吴某、王某并没有结账的意思,三人因此发生了口角。吴、王离开后,张某越想越生气,便又打通了电话,在电话中与对方相互辱骂。张某接着纠集了周
某(在逃)等人追赶至大连某宾馆门前,与吴、王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周某持刀将王某头部、背部、左上臂砍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属重伤。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开庭前,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4000元,并已履行。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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