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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协助56岁丈夫强奸14岁少女以强奸罪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为了满足丈夫的兽欲,芬子竟然两次帮助56岁的丈夫强子,残忍地强奸了一名14岁少女。昨天记者获悉,因犯强奸罪,强子被朝阳法院处以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而作为帮凶的芬子则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05年8月,14岁的少女小玲经人介绍来到远房亲戚强子、芬子夫妇经营的防水部打工。2005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玲在熟睡中被强子弄醒,强子强行把她下身的衣服脱光,想要
强奸她,但由于她极力地哭喊、挣扎,强子最终没有得手。

  已经56岁的强子始终不死心,逼妻子芬子说服小玲与他发生性关系,惧怕丈夫的芬子因为害怕挨打只得去劝说小玲。年幼的小玲面对芬子的威逼利诱始终充满恐惧地摇着头。在这种情况下,强子为了满足个人淫欲,竟三次强奸了小玲。在强子的后两次施暴中,作为妻子的芬子竟然帮着丈夫按住小玲,并亲眼看着丈夫实施禽兽行为。据强子夫妇的子女证实,芬子曾经对他们讲强子与小玲发生了关系,因为她自己身体有病,而强子想做爱,于是她就成了帮凶。

  事发后,小玲回到了老家。在一次睡梦中,她充满恐惧地大声喊着“我不”,被家里人听到。在家人的追问下,小玲才说出了真相。2005年11月,小玲的家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强子和芬子被抓获归案。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小玲患有心因性反应,这与她被奸事件有直接关系。庭审中,强子和芬子均对自己的禽兽行为予以否认。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芬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足以证实强子在芬子的帮助下,强行与小玲发生了性关系,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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