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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遭到市委副书记封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5:41 人民网

  6月10日,乐山广播电视报以《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为题,刊发了我写的近5000字的调查报道。

  报纸面市的6月10日下午,正逢市委一位分管上层建筑的副书记召集全市宣传口负责人会议。看到报道后,副书记非常生气,在会上点名批评《乐山广播电视》报刊登这类报道“故意暴露社会阴暗面”,是“导向上出了问题”,“应该好好总结一下”。

  会议下来后,乐山广播电视局分管副局长、《乐山广播电视报》社长、总编辑、责任编辑受到了史无前例的严厉的评,并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同时给以经济处罚。但奇怪的是,惟独没有说要把我怎么样。我知道,“于无声处听惊雷”, 我的新闻生涯完了,我面临的处罚是最严重的,将被彻底“割喉”。 因为,所谓“导向问题”就是政治错误,是方向路线错了。

  我想不通,我究竟错在哪里?我的报社究竟错在哪里?难道要对卖淫嫖娼现象甚至强迫幼女卖淫现象来一番歌功颂德,才是“导向正确”吗?那是炎热的夏天,我独自躺在床上,将被子蒙着头痛快哭了一场。哭完了,抹去眼泪,我站了起来。我决定,如果他们对我“割喉”,我将走遍全国各地,吁请新闻界同行为我声援!

  就在我们遭受冤屈的时候,我们的报纸走进了千家万户,林蔷的遭遇激起了10万读者的强烈义愤,纷纷打电话到报社和各政法机关,要求依法严惩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有一些电话直接打给了市委书记于伟同志。

  6月10日晚上,于伟书记看到了我的报道。他对报纸和记者没有半点批评指责,而是给分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犍为县委书记写下了一段掷地有声的批示:“看完《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心中难以平静,在感到强烈愤慨的同时,又深深地为没能恪尽职守,我市屡发这类案件致使人民群众不断受到伤害而内疚和不安。林蔷的遭遇与‘小红’(注:《华西都市报》不久前反映过的被拐骗到内江市强迫卖淫的一名乐山籍少女)何其相似,而且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所带来的创痛更是永远无法弥合。请你们亲自过问,并重新审视这一案件,一定要彻底查清,一定要严惩罪犯,一定要问责追究,一定要净化环境,一定要保护未成年人。”

  接到于书记的批示后,市公安局反应神速,连夜成立了由副局长为组长、犍为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撒开天罗地网,精兵猛将连夜出击,以闪电狂飙之势缉拿犯罪嫌疑人。短短3天时间内,以“天城”按摩厅老板娘张××为首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即被捉拿归案,一批卖淫妇女受到治安处理。

  张××等10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于7月23日向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8月10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师范学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等1名组织卖淫、收买儿童,2名组织卖淫,5名协助组织卖淫,2名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被押上了被告席接受审判。

  8月27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等1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上已经被判刑的杨××、白××,本案共有12名罪犯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还有诸多涉嫌强奸林蔷的嫌疑人没有落网,但对于受害者和广大善良的人民群众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值得庆祝的结局。

  至此,这起在乐山市影响深远的强迫幼女卖淫案尘埃落定。犍为县的“黄色产业”全部宣告关门大吉。不久后,我又报道了沙湾区两名幼女被拐骗到眉山市强迫卖淫的案件。2005年春,在市委书记的亲自过问下,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开的色情场所全部销声匿迹。而我们《乐山广播电视报》和我应该受到的处分,也没有人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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