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职工以缴电费给回扣为名诈骗76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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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54 大河网-大河报 | |||||||||
庭审现场 本报安阳讯 安阳供电公司城区分理处供电110班职工荣艳军,假借完成“缴电费任务”为名,在安阳市工商局两名女职工及他人的帮助下,先后诈骗企业、酒店及单位12家,诈骗现金76万余元,除少数缴纳电费外,还有40多万元被其用于赌博挥霍之用。昨天上午,安阳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法庭上,38岁的荣艳军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万分悔恨,痛骂赌博害死人。因为赌博输
为了收大额的钱,他通过朋友“老歪”认识了安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贾某,3人在餐厅见面后,荣艳军答应给贾某10%的好处费。随后,他又通过贾某认识了安阳市工商局的一名女职工。今年2月20日,贾某找到某酒店老板张总,说酒店电费如交到荣艳军单位可以享受一万元给3%回扣的优惠。张总认为这样既给了工商局朋友的面子,又能享受到交费优惠何乐而不为呢?2月24日,便把3.7万余元的电费交到荣艳军的办公室……此后,荣艳军又通过其他手段诈骗安阳市精密无缝钢管厂两笔电费共计24万余元。 在当天的开庭中,记者注意到,荣艳军诈骗的12起案件中,有11起是安阳市工商部门的两名工作人员介绍的。昨天下午,其中一人接受采访时说,起初,以为荣艳军给回扣是按政策给的劳动回报,此外知道荣是电业部门正式人员才帮助介绍用户的。所以说,从这个角度说,她们也是受害人。(首席记者张志立 通讯员晁怀志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