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儿吃果冻被噎死 家长向厂商索赔32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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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小佳豪去年六一照片 惹祸的就是这种果冻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杨鲜) 3岁幼儿吸食果冻不幸被噎死,其父将果冻生产厂家——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正式立案。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由果冻引发的诉讼。 袁波娃系京山来汉打工者。今年4月16日,他3岁的儿子袁佳豪吸食喜之郎生产的果汁型凝胶果冻时,被果冻堵住呼吸道。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昨日下午,袁波娃向记者展示了儿子袁佳豪食用的果冻外壳。据了解,该果冻杯口内径达到3.7cm,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 袁波娃认为:果冻食用者多为儿童,且凝胶果冻极易引发窒息。被告作为专业厂家,并未在包装上详细标明安全食用方法,亦未配备安全食用的工具。这些不当行为是导致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 另外,尽管有许多果冻达到了国家新标准,但仍有儿童因吸食果冻死亡(此前京山已有两起案例),说明凝胶型果冻易造成幼儿窒息,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袁波娃为此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喜之郎公司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为325000元;二是要求喜之郎公司停止生产同一型号的凝胶型果冻。 袁波娃的代理律师张讷说,他们将以产品责任起诉广东喜之郎果冻有限公司。 武大法学院民商法专家张里安教授说,广东喜之郎公司执行了国家标准,生产上并无过错。但造成了民事损害,应该给消费者一定赔偿。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体年认为,这个案子体现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袁波娃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并非仅针对个案提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目的在于防止果冻杀人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树上的果子有毒,要么就将果树砍掉,要么就告诉大家远离这棵树。”无论这个案件结果如何,都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