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酒吧被打案一审判决 打人者被判书面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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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因一名服务生在公安机关证明李娜先动手“推了李文一下”,昨天,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在工体Babyface酒吧被打一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打人者李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李文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她医疗费422元。而李文一并起诉Babyface酒吧,以及李娜提出的反诉均被法院驳回。 今年5月13日晚,李文在Babyface工体店观看当晚国外著名DJ的表演时,因李娜三名女
李娜的反诉请求,由于她未能就其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眼镜损失费等出具票据原件加以证明,而且冲突又是她先动手引起的,因此没有获得法院支持。另外,法院认为酒吧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冲突,在纠纷中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