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状告八旬奶奶索要动迁安置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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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 |||||||||
80岁高龄的张阿婆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告她的人竟然是她非常疼爱的孙子和孙媳小洪夫妇。 此后,老人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但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张阿婆的脸上重新露出了笑容,她与老伴一起特意给黄浦区法院院长写了一封感谢信。
动迁惹出纠纷 2005年11月,张阿婆所住的一套老城厢房子要动迁,领取了部分动迁安置款,张阿婆暂租房居住。 孙子小洪和孙媳妇知道后,认为张阿婆侵吞了42万元动迁安置款,并不由分说一纸诉状将老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阿婆支付给他们大部分动迁款。 “侵吞”两个字,像钢针一样刺痛了张阿婆的心。张阿婆不由担心,如果到时法院将一大半动迁款判给孙子,自己今后的生活如何保障?一旦败诉,还可能面临无栖身之地的窘境。 祖孙对簿公堂 今年2月底,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有着研究生学历的孙子为了“战胜”奶奶,特意聘请了沪上某知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认为,小洪夫妇是老屋的同住人,而且在签订安置协议时,小洪夫妻和张阿婆3人是共同受安置人,张阿婆无视孙子的合法权益,侵吞动迁安置款42万元,要求法院判决张阿婆给付小洪夫妻28万元动迁安置款。 没有什么文化也不善言语的张阿婆,坐在被告席上流露出一副伤心无奈的神情,诉说着自己的理由:我一直居住在老屋里,孙子小洪自1999年将户口迁入后从没来居住过。况且在2002年,小洪结婚已经购买了商品房居住。平时他对我的生活很少过问,我也很难看到孙子的身影。现在房子动迁,他们却出现了。 判决合情合理 经审理,法院最后认定,老房子原来是由张阿婆承租的,孙子小洪在该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可视为该房屋的同住人,有权要求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法院同时查明,动迁部门给付张阿婆奖励费、速迁费等9万余元,动迁安置房屋售价33万余元。 法院认为,虽然小洪有权要求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但他们夫妇未在动迁房屋中实际居住,因此他们可分割的动迁安置补偿款范围仅限于安置房屋销售所得款项。张阿婆和老伴年逾八旬,缺乏经济来源,而小洪不但有高学历,还有不错的收入。如果均等分割,年迈老人将无力购买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况且,小洪已另购产权房居住,生活条件比老人好得多。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法院经调解不成后,于3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张阿婆支付孙子人民币6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让张阿婆忐忑不安的心定了下来,老人将来的生活也有了保障。特约通讯员顾建国本报记者江跃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