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陪吃后遭车祸身亡 雇主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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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47 东方早报 | |||||||||
帮老板招待客人,但酒后开车回家却遭车祸并不幸身亡。日前,南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遇难者雇主承担三成赔偿责任,即赔偿遇难者家属12.8万余元。 去年5月,顾某在一电机厂租了一处车间,加工中央空调的各种通风管,并请朋友徐先生管理车间。同年8月11日,电信公司两名员工前往该车间安装电话线路。由于线路安装完成时已是傍晚,经顾某同意,徐某与另一同事遂招待电信公司两名员工吃饭。
晚8时许,酒宴散席后的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但途经南果公路时,徐某与一外来务工人员发生碰撞,双方均倒地。 经医院检查,被撞者没什么大碍,但徐某却被诊断颅脑出血。经救治无效,徐某于8月13日身亡。事后,徐某家属与顾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向法院起诉。通讯员 富心振 早报记者 顾文剑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