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与公交司机抢道将其捅死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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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5:2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宁军)今年3月10日晚,一辆215路公交车与一辆出租车在西安市钟楼盘道因抢道引发争执,在厮打中出租车司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公交车司机刺死,另有一人受伤。昨日,此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抢道引发夺命惨案
今年3月10日晚8时,一辆215路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在钟楼盘道西侧抢道中发生拥挤,并引起争执,公交车司机姚博和出租车司机武海峰对骂后开始厮打,武海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姚博在车上的朋友肖然刺伤,姚博颈、胸部也被各刺一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左胸部刺伤致心脏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武海峰驾车离开现场。3月13日西安警方在太原将武海峰抓获。昨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受害人姚博的父母向武海峰索赔505558元。 “先刺了谁”成辩论焦点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武海峰对案发时的细节表达了异议,称自己是在遭到受害人姚博的殴打时,“出于本能拿刀”的情急所为,是姚博首先下车隔着车窗打了他。其辩护人同样强调了受害人姚博的过错。对于起诉书中武海峰先将肖然刺伤,又在姚博颈、胸部各刺一刀的说法,辩护人反驳,称被告人是在受到两受害人殴打的情况下出于防卫目的,先刺了姚博,后刺伤肖然。“先刺了谁,对于本案的定性有着关键的作用!”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属于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此后,双方围绕捅伤人的细节和证据展开了辩论和举证。 被告答“挣钱赔偿”引笑声 被告人武海峰称,自己是随父母来到西安的,在家乡山西临县是否有户口连他自己也不清楚,案发前已经开了七八年出租车,办驾照时所用的身份证是从鱼化寨车市上办的假证。 对于受害人家属的高额索赔,武海峰表示“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50多万元的赔偿,你有这个能力吗?”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武海峰答:“我可以自己挣钱,也可以向家里人和朋友借……”话音未落,旁听席上有人忍不住笑出了声。审判长只能提醒武海峰“现在说你挣钱还不现实”,武海峰便不再言语。 在最后陈述时,武海峰面向审判长,“对不起,请他们(受害人家属)原谅。”并表示认罪。 休庭后,姚博的父母捧着儿子的遗像,在法院内久久不愿离去。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 |||||||||